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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对夏季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刘宝海
    2017-07-24 20:58:00   转载

    各食品药品监管所、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县局各股室:

      近日,我县气温不断升高,气象部门连续多日发布高温橙色、红色预警,这对药品质量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特别是对温湿度等储存、运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药品,更容易受到气温变化的影响。为加强对夏季药品质量监管,规范高温季节药品的购进、运输、贮藏、使用行为,消除药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全县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县局决定开展2017年夏季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县开展夏季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发现和纠正企业在购进、储存、销售及运输有特殊温湿度要求的药品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药品行为,强化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有效防范药品流通安全风险,切实保障药品安全。

      二、时间安排

      从2017年7月20日开始,至2017年10月20日结束。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对象: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

      (二)检查品种:需冷藏、冷冻的药品,特别是疫苗、血液制品等为重点品种;需阴凉、凉暗处保存的药品。

      (三)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的检查重点:

      1.冷藏设施设备、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是否符合药品GSP的要求;

      2.储存和运输药品是否符合其温度要求;

      3.药品采购、验收、销售、出库复核、运输等记录及温湿度自动监测数据是否真实、完整、可追溯;

      (四)药品零售企业的检查重点:

      1.阴凉、冷藏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药品GSP的要求;

      2.是否核实并留存到货冷藏冷冻药品的温度记录;

      3.储存、陈列的药品是否符合其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

      4.采购、验收、销售、陈列等相关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和可追溯;温湿度调控处理是否有效。

      四、工作要求

      (一)迅速行动,统筹安排。各所要结合药品流通日常监管,合理安排,尽快布置开展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的专项检查。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和县局药械股负责我县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的专项检查,并采取飞行检查等方式对各所的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根据药品的储存、运输特性,强化重点品种监管,通过专项检查,切实加强夏季药品的质量管理。专项检查原则上均应采取不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方式,突出重点,查找企业违法违规问题。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三)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各所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县局药械股联系。专项检查结束后,于2017年10月31日之前形成总结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bxsyjyxg@163.com,联系人:舒珊,联系电话:2167163。

    博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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